8月2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发布通告,明确自2026年7月起,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6348元,下限为7270元。已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登记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或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上述险种的人员,可在7270元至36348元范围内自主选择月缴费基数。已在上述机构以个人身份登记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或在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93.68元。